無錫濱湖區(qū)轉讓商標|佳信知識產權|商標業(yè)務商標轉讓一、法律依據(jù):《商標法》第42條規(guī)定:“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(xié)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”二、提供資料:1、轉讓人及受讓人在《轉讓申請書》上簽字或蓋章原件;2、轉讓人、受讓人蓋章或簽字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;3、《商標注冊證》復印件或《商標受理通知書》復印件;4、轉讓人及受讓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/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簽字;5、受讓人以及聯(lián)系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電話;三、申請過程:轉讓申請——→《受理通知書》——→核準轉讓四、申請時間:共需6至8個月時間五、無錫佳信知識產權代理人從事商標行業(yè)已有10年之久,商標種類齊全,資源豐富,為您提供商標代理的“一站式”服務平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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